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504,621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 > 兩岸法律大不同:婚姻案例解析
兩岸法律大不同:婚姻案例解析
上一张
下一张
prev next

兩岸法律大不同:婚姻案例解析

作者: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出版社: 讀享數位
出版日期: 2024-02-05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360.00
市场价格: RM54.76
本店售价: RM48.74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將以作者的碩士論文「兩岸夫妻財產分配之研究—以法院裁量權應用之比較為中心」為延伸,以解析案例的方式,帶入臺灣及大陸的法律規範,並比較兩者間之異同。在編著的過程中,顧及一般民眾常認為法律文字艱澀難懂,故特別設計活潑的案例,並結合兩岸實務見解,嘗試以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增進讀者閱讀的意願,希望讀者看完本書後,可以將冷冰冰的兩岸法律文字,深化變成自身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兩岸婚姻、家事及繼承的問題時,不再求助無門,可以有方向地解決目前所遇到的困境,進而獲得幸福圓滿的結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台灣與大陸間關係密切,兩岸法律問題日漸增加,然真正熟稔兩岸法律,並能提供專業兩岸法律服務的律師團隊卻寥寥無幾。宸軒律師團隊多擁有台灣及大陸【雙律師證照】,同時具備豐富的法庭實務經驗,除能有效解決台灣相關法律問題外,宸軒團隊更專精大陸婚姻、繼承、民商事糾紛及爭議處理,並提供兩岸文書認證,讓兩岸法律需求之服務更加完備。

楊軒廷律師Josh Yang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所長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學歷
  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中國大陸法碩士
  澳洲阿德雷德大學 Adelaide University Master of law(LLM)&Marketing法律暨行銷雙碩士研習
  臺灣臺北大學法學院法學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

  .執業經歷
  臺灣台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擔任台籍律師

  .現職
  廈門總商會 / 法律顧問
  國際獅子會300A2區 / 法律長 / 法律諮詢委員會主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民間公證人(僅辦認證)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榮譽律師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法律顧問
  中華金門同鄉會 / 理事
  中華金門公共事務協會 / 監事

金冠穎律師Danny Chin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兩岸律師

  .學歷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
  臺灣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臺灣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管理學士
  臺灣輔仁大學企業財稅管理學分學程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

王淨瑩律師Emma Wang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歷
  臺灣臺北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律師

  .執業經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助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法官助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助理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蕭采如律師

  執業律師

  .學歷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
 


目錄

第一部/ 步入婚姻
01/ 雙方的訂婚取消或解除時,可以請求對方返還聘禮或是請求賠償嗎?1
02/ 婚前給付聘金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能請求對方返還聘金彩禮嗎?7
03/ 兩岸對結婚年齡的限制有何不同?當事人違反結婚的法定要件時,效力又有什麼差異呢?14
04/ 兩岸對於未為結婚登記的「事實上婚姻」效力規定,有何不同?21
05/ 婚姻如有「錯誤登記」情形,兩岸法院處理的方式,有無不同?28
06/ 兩岸法律對於「重婚」的定義,規定有無不同之處?35
07/ 兩岸關於「禁婚親」的規定,與前妻離婚後,可否再與其女兒結婚呢?45

第二部/ 維繫婚姻
08/ 兩岸夫妻間,事先就婚姻訂定「忠誠協議」,效力有無不同?51
09/ 兩岸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無不同?59
10/ 兩岸對於子女稱姓及改名的規定有無不同?66
11/ 兩岸子女身分確認(婚生推定、認領及準正)的規定有無不同?76
12/ 兩岸婚生否認訴訟制度及時效的規定有無不同?85
13/ 兩岸監護人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有無不同?94

第三部/ 婚姻的結束
14/ 兩岸裁判離婚事由及除斥期間的規定有無不同?102
15/ 大陸對軍人婚姻及懷孕婦女之保護,有無不同?112
16/ 大陸離婚冷靜期及再次起訴離婚的限制有無不同?120
17/ 涉對岸之重婚,兩岸是如何處理的呢?129
18/ 兩岸對於有責配偶離婚請求權的規定有無不同?138
19/ 離婚時,兩岸就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規定有無不同?149
20/ 兩岸就夫妻間簽署的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159
21/ 兩岸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時,有哪些裁量標準?169
22/ 兩岸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時,有哪些裁量標準?㈡179
23/ 臺灣的「贍養費」與大陸「經濟上幫助」有什麼差異呢?188
24/ 兩岸對於「經濟補償」規定有無不同?197
25/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為的財產分割協議,於離婚時有效嗎?206

第四部/ 收養
26/ 兩岸對於「收養」的規定有無不同?214
27/ 於兩岸修法、立法前,未辦理收養程序的收養關係是否有效?225
28/ 養父母死亡後,兩岸對於養子女可否終止收養關係之規定,有無不同?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