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法物權編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
(通則章及所有權章)/前001
第一章 通則/001
壹、物權法定主義/001
貳、不動產物權行為的書面/005
參、登記處分要件/010
肆、登記推定力及公信力之確立/014
伍、物權之拋棄/021
第二章 所有權/023
第一節 通則/023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054
第一項 不動產相鄰關係之主體/054
第二項 基本概念之介紹/057
第三項 鄰地損害之防免/059
第四項 排水及用水關係/061
第五項 鄰地的利用/070
第一款 管線設置/070
第二款 營繕的鄰地利用/072
第三款 鄰地通行/073
第六項 侵入他人的土地/085
第七項 越界建築/088
第八項 越界植物枝根及果實自落於鄰地/099
第九項 建築物之區分所有/103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131
第四節 共有/152
第一項 前言/152
第二項 分別共有/153
第一款 概說/153
第二款 內部關係/154
第一目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154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163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172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188
第五目 共有物的費用負擔/207
第三款 外部關係/209
第一目 對於第三人的權利/209
第二目 對於第三人的義務/220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220
第一目 意義/220
第二目 性質/220
第三目 分割自由/221
第四目 分割方法/228
第五目 分割效力/259
第三項 公同共有/282
第四項 準共有/322
第五項 優先承買權/340
第一款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340
第二款 基地之優先承買權/349
第三款 耕地之優先承買權/352
第四款 優先承買權的競合/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