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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朕說了算!鞏固君主地位、維持貴族世襲、加強宗法制度,從先秦律令到歷代刑罰,看古人以法「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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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朕說了算!鞏固君主地位、維持貴族世襲、加強宗法制度,從先秦律令到歷代刑罰,看古人以法「制」天下

作者: 陳深名,聞明,張林
出版社: 崧燁文化
出版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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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吳未帝孫皓經常對失禮的臣下處以「剝皮」?
◎楚懷王誤以為美人嫌他口臭便暴怒動「劓刑」?
◎明太祖朱元璋用法嚴苛,還發明了「剝皮楦草」?
◎皇后賈南風善妒,見其他妃嬪懷孕便現場「剖腹」?
 
五刑體系、現場勘察、屍體檢驗、刑訊逼供,
從違逆大罪到小民細事,細說中國歷代律令及刑罰!
 
  ▎夏時期──誅、殺,不聽話就以「天」之名弄死你!
  為了加強刑法的威懾力量,夏代統治者常以「天」的名義實行懲罰,所謂「天討」、「天罰」。當時刑罰較嚴酷,動輒即「誅」、「殺」或罰為奴隸。例如:對不服從軍令、拒絕作戰者不僅懲罰本人且戮及妻、子。
 
  ▎商時期──刺墨、割鼻、斷足……不准危害社會秩序!
  商統治者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處刑極重,在各地設置監獄並以刑具拘繫囚犯。從殷墟甲骨文看,商代似已有墨、劓、剕(刖)、宮、大辟等五刑。紂王甚至設「炮烙之法」,即銅柱上塗油,並用炭燒紅,令罪犯行於上,墮炭火中。
 
  ▎西周時期──除五刑還有鞭、贖,刑罰為君主、貴族服務!
  為了加強國君的統治地位,凡侵犯君主的行為,均被處以最重的刑罰;為了維持貴族世襲統治、加強宗法等級制度,便出現「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敬祖」等罪名;為了保護貴族私有財產免受侵犯,更加重了對侵犯私有財產的處刑。
 
  ▎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打破貴族壟斷法律的特權!
  春秋初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法律,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變革,法律制度產生了變化。鄭國大夫鄧析自行修改舊法,另編刑書寫於竹簡上,史稱「竹刑」;晉趙鞅、荀寅也將范宣子執政期間制定的法律鑄於鼎上,史稱「刑鼎」。
 
  ▎戰國時期──徒刑+死刑,輕罪用重刑!戰國之世,刑法深苦!
  在法家「以刑止刑」思想影響下制定的刑法極其嚴酷。以秦國為例,當時的刑罰已有徒刑和死刑的初步劃分。判處徒刑時常附加肉刑,且判處徒刑的囚犯實際上就是為官府服役的奴隸;死刑有車裂、剖腹、梟首、腰斬、抽脅、鑊烹等等。此外還有「夷三族」和連坐等規定。
 
  ➜刑訊逼供,古人比現代人更懂!
  李斯被趙高誣衊「謀反」,按當時法律,案件要經過皇帝派出的使者覆審才能定案,李斯滿心希望能在覆審時翻案,但趙高預先派了太監冒充秦二世的使者前來覆審,李斯不知有詐,喊冤翻供,結果招來一頓毒打。反覆幾次後,李斯不敢翻供,結果在「真使者」來覆審時便認了罪,最終沒能逃脫被「具五刑、夷三族」的下場。
 
  ➜現場勘察、屍體檢驗,分秒必爭!
  宋朝有「檢屍條令」,規定一切非正常死亡的屍體都須經過官府檢驗,地方官府由縣尉主持檢驗屍體,在報案後必須兩個時辰內出發趕往陳屍現場,否則要以「違制罪」懲處;明清時期若發生強盜、搶奪案件,接到報案後必須「不論遠近、無分風雨」,會同駐軍長官「飛赴事主之家」。
 
本書特色
 
  對「皇權」的保護是古代律法制度的傳統,從法家最初宣導公布成文法、實行法治起,刑律就是皇權手中賞罰二柄中的一柄。歷代律典都把維護皇權──尤其是「君臣倫理」放在首位,從各個方面立法保障皇權不可侵犯。本書將為讀者詳細介紹中國歷代刑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深名
 
  高中在選擇文組或理組時猶豫不決,最後為了飯碗還是選了理組,但依舊沒有改變他熱愛歷史的文人魂。想要成為像愛因斯坦一樣的科學家,最仰慕的人是關羽,著有《不負責歷史課》、《源起》、《遠距考古課》等多本暢銷書。
 
聞明
 
  專職編者。
 
張林
 
  專職編者。


目錄

歷代律令
先秦刑律
《法經》
秦律
漢律
《曹魏律》
《晉律》
《北魏律》
《北齊律》
《開皇律》
《唐律疏議》
《宋刑統》
《大清律例》
謀大逆
謀叛
惡逆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義
內亂



五刑
「三赦」
「誅心」
自出
十惡不赦
株連
賣身為奴
無訟和息訟
勘驗
刑訊逼供
鬼薪白粲
隸臣妾
司寇
刑徒、復作

下吏

歷代刑法
宮刑
大辟
笞刑
杖刑
徒刑
流刑
死刑
刺配
發遣
梟首
戮屍
凌遲
車裂
斬首
腰斬
剝皮
烹煮
剖腹
抽腸
箭射
沉淵
絞縊
鴆毒
黥面
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