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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爭點地圖(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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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爭點地圖(2版)

作者: 許霍
出版社: 讀享數位
出版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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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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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550.00
市场价格: RM83.66
本店售价: RM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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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海商法最新脈動一把抓
  收錄2022年海商法修正草案,並新增近5年考古題及相關學說、實務見解,提供最新且最齊的整理,務求一本書主義的高效學習。

  ▍以爭點出發,建立完整概念
  針對爭點(問題意識)匯集各家學說見解,從考生角度形成答題意識(管見)與具體結論,融合理論與實務,並透過修正草案整理常見爭議,而不侷限於現行法的望文生義,亦不流於一家之言,期以本書拓展視野,使考生金榜題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霍


  台北大學財經法學系學士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海商法專業)博士
  現為國內知名航商業務處經理暨法律顧問


目錄

2022年最新海商法修正草案 1
本書使用方式 29

Chapter 0 前言
一、海商法立法趨勢 0-1
二、修正草案主要內容 0-2
三、各章修正概述 0-3
修正草案第一章「總則」 0-3
修正草案第二章「船舶」 0-3
修正草案第三章「光船租賃與期間傭船」 0-4
修正草案第四章「貨物運送」 0-4
修正草案第五章「旅客及其行李運送」 0-5
修正草案第六章「船舶拖帶」 0-5
修正草案第七章「船舶碰撞」 0-6
修正草案第八章「海難救助」 0-6
修正草案第九章「共同海損」 0-6
修正草案第十章「海上保險」 0-7
修正草案第十一章「海事求償暨其責任限制」 0-7
修正草案第十二章「時效」 0-7
修正草案第十三章「海事國際私法」 0-8
修正草案第十四章「附則」 0-8
四、現行法與修正草案章節對照 0-11

Chapter 1 總則
一、海商法的基本定義 1-2
二、海商法的適用範圍 1-7
三、船舶強制執行(保全程序) 1-9
四、海商法與其他法源之適用與解釋 1-17

Chapter 2 船舶與船舶所有權
一、船舶所有權 2-2
所有權之取得 2-2
所有權之範圍 2-7
二、船舶之買賣不破租賃 2-11
三、建造中船舶 2-14
「建造中船舶」之認定 2-14
建造中船舶之所有權歸屬 2-14
四、船舶所有權之法律適用(準據法) 2-18
關於船舶所有權之準據法 2-18
關於船舶建造之準據法 2-18
關於船長船員僱用、船舶買賣及與船舶使用收益有關之契約類型之
準據法 2-18

Chapter 3-1 海事優先權
一、法律性質(物權) 3-1-2
物權說(通說、實務見解) 3-1-2
債權說(林咏榮師) 3-1-4
折衷說 3-1-4
海商法獨自性說 3-1-4
二、得主張海事優先權之項目(債權) 3-1-7
三、海事優先權之標的物 3-1-16
四、海事優先權之位次 3-1-19
五、海事優先權之追及效力 3-1-23
六、海事優先權之實行 3-1-27
七、海事優先權之不得分割性(所擔保債權之讓與效力) 3-1-32
八、海事優先權之消滅 3-1-32
九、船舶擔保物權之法律適用(準據法) 3-1-35
關於「船舶抵押權」之準據法 3-1-35
關於「海事優先權」之準據法 3-1-36

Chapter 3-2 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
一、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海事求償責任限制 3-2-2
二、海事求償責任限制之適用範圍 3-2-3
三、一般海事求償責任限制之主體 3-2-5
四、一般海事求償責任限制之項目 3-2-11
第1款「在船上、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
滅失之損害賠償」 3-2-11
第2款「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 3-2-11
第3款「沉船或落海之打撈移除所生之債務」 3-2-12
第4款「為避免或減輕前二款責任所負之債務」 3-2-12
五、一般海事求償責任限制之例外 3-2-17
六、一般海事求償責任限制之喪失 3-2-21
七、責任限制之立法主義(計算標準) 3-2-23
船價主義(美國主義) 3-2-23
金額主義(英國主義) 3-2-24
委付主義(法國主義) 3-2-24
執行主義(德國主義) 3-2-25
併用主義(《1924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統一公約》) 3-2-25
選擇主義 3-2-25
現行法以船價主義為主,金額主義為輔 3-2-26
草案第249條參考《1976年公約》1996年修正議定書所採責任限制額
度而修正 3-2-27
八、責任限制基金及程序(草案新增) 3-2-33
九、其他汙染與殘骸移除相關責任(草案新增) 3-2-37

Chapter 4 貨物運送
一、通則 4-4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法律性質特徵 4-4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4-10
海上貨物運送法之適用範圍 4-14
運送人之履行輔助人與喜馬拉雅條款之擴張 4-15
二、運送人及履行運送人等之權利及義務 4-19
(單一)運送人之責任基礎與期間 4-19
複數運送人之責任基礎與期間:「連續運送」與「多式聯運」 4-35
運送人之義務(權利) 4-42
運送人對船舶適航力之責任期間、要件與舉證責任 4-57
運送人對貨物照管之強制責任期間及舉證責任 4-69
運送人之免責事由 4-77
舉證原則及順序(非強制性規定) 4-107
損害賠償額度之計算 4-109
運送人之單位(賠償)責任限制 4-112
三、運送單證 4-121
海上貨物運送與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國際條規(Incoterms,
如FAS、FOB、CIF)之關係 4-121
載貨證券之定義與特性 4-131
載貨證券之種類 4-141
載貨證券之文義責任(運送人與託運人、受貨人之關係) 4-148
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絕對說vs.單純相對說)與債權效力 4-151
載貨證券之應記載事項與欠缺時之效力 4-155
載貨證券記載之「不知條款」、「據稱條款」、「引置條款」等效
力 4-160
載貨證券記載之證據責任(文義證據vs.表面證據) 4-174
載貨證券之應繳還與遺失被盜 4-176
四、貨物運送之管轄 4-178
五、貨物運送之準據法 4-181
六、貨物運送之仲裁 4-186
七、貨物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4-192

Chapter 5 船舶碰撞
一、船舶碰撞與國際公約 5-2
二、船舶碰撞概念內涵之演進 5-3
船舶碰撞之意涵 5-3
現行法之船舶碰撞(狹義)要件 5-3
船舶碰撞之接觸 5-3
無責碰撞(無過失碰撞) 5-3
三、船舶碰撞之適用範圍 5-4
廣義船舶碰撞 5-4
狹義船舶碰撞 5-4
現行法適用範圍之爭議 5-4
適用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5-5
四、船舶碰撞之歸責類型及損害 5-7
公法上效果 5-7
私法上效果 5-7
五、船舶碰撞過失責任限制 5-12
六、船舶碰撞過失認定標準及其爭議處理 5-15
七、船舶碰撞之時效規定 5-17
八、船舶碰撞之假扣押 5-19
九、船舶碰撞之訴訟管轄(管轄權) 5-20
十、船舶碰撞之法律適用(準據法) 5-24

Chapter 6 海難救助
一、海難救助立法趨勢 6-2
二、基本概念 6-3
海難救助之定義與名詞解釋 6-3
海難救助章之適用範圍 6-3
三、海難救助之法律屬性(無因管理及救助契約) 6-5
四、救助者與被救助者之義務 6-8
五、對物救助及其報酬之請求問題 6-10
「無效果,無報酬」原則 6-10
「無效果,無報酬」之例外 6-12
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時效 6-17
同一船舶所有人之救助報酬 6-18
報酬金額之協議與分配 6-20
六、對人(命)救助及其報酬之參與分配 6-21
人命救助無須給付報酬 6-21
人命救助之報酬分配請求權 6-21
公法救助之報酬分配請求權 6-21
七、不得請求報酬或特別補償之扣減 6-22
八、海難救助與船員法(船舶碰撞) 6-24
九、海難救助與海事優先權 6-26
十、海難救助之法律適用(準據法) 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