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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3司法五等(保成)(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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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3司法五等(保成)(二版)

作者: 楊律師
出版社: 志光保成
出版日期: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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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780.00
市场价格: RM118.65
本店售价: RM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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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增刪內容、題目
  2.依111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本書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律師


  學歷
  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

  現職
  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

  經歷
  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

  著作
  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

  喜歡的
  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

  討厭的
  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目錄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10
管轄(六):合意管轄/011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6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專屬管轄/021
管轄(十一):指定管轄/023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4
自行迴避/027
聲請迴避/029
權利能力/031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2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4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39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1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3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4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5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8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48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1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4
辯論能力/056
訴之利益/057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8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60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7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9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1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5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6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0
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91
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6
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9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1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3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4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125
主參加訴訟/128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31
反訴/136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40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1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4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5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150
將來給付之訴/155
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157
當事人書狀/165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7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8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8
送達(四):補充送達/169
送達(五):寄存送達/170
送達(六):留置送達/173
送達(七):公示送達/174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7
送達(九):囑託送達/177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8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80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82
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184
期日及期間/186
在途期間/188
回復原狀/189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92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95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7
裁定停止訴訟/199
合意停止訴訟/201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204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207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8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10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12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13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16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8
訴訟費用之擔保/219
訴訟救助(一):要件/219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22
訴訟救助(三):徵收/225
訴訟救助(四):救濟/227
訴訟救助(五):撤銷/228
處分權主義/229
辯論主義/231
舉證責任(一):原則/232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34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36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43
書證之提出義務/245
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246
證據保全(一):要件/248
證據保全(二):協議/251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2
證人(二):拒絕證言/253
證人(三):具結/254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56
鑑定/257
鑑定證人/259
勘驗/260
當事人訊問/26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6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64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266
言詞辯論(四):筆錄/268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270
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76
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8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81
撤回/282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86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89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91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93
捨棄、認諾/295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9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300
對待給付判決/301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302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30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308
裁定更正裁判/309
補充判決/311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17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321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2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24
無效判決/328
判決vs裁定/32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31
訴訟卷宗/332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33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35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37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38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39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41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44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45
第二審(九):反訴/348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50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53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55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56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58
第二審:專屬管轄vs上訴/360
第二審:假執行之裁判/361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62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63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66
第三審(四):法律審/367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68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70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72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73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74
第三審(十):判決/375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378
抗告(一):要件/379
抗告(二):抗告期間/380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81
抗告(四):效力/381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82
異議/383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84
再審(二):再審期間/388
再審(三):管轄法院/390
再審(四):禁止再審/392
再審(五):裁判/393
情事變更/395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396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398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399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00
調解(一):強制調解/403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406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409
調解(四):調解成立/412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413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415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418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420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42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2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22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425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427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及準用/428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衡平裁判/429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432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34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436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37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439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440
支付命令(一):要件/440
支付命令(二):限制/443
支付命令(三):管轄/444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45
支付命令(五):異議/446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48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50
假扣押(一):意義/453
假扣押(二):要件、釋明、擔保金/455
假扣押(三):管轄/459
假扣押(四):抗告/461
假扣押(五):撤銷/462
假處分/467
定暫時狀態處分/469
起訴登記/473
公示催告/478
除權判決/480
家事事件分類/482
管轄/484
不公開審理/485
職權調查證據/486
命當事人到場/487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88
程序監理人/488
強制調解/489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91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92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94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95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96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97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9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9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50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50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50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502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503
第一篇:總則/505
法例/507
當事人/508
土地管轄/509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512
事務管轄/513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514
牽連管轄/516
競合管轄/519
指定管轄/519
移轉管轄/520
無管轄權之處理/521
自行迴避/522
聲請迴避/525
職權迴避/529
迴避vs準用/529
選任辯護人/530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33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39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541
審判中的閱卷權/543
偵查中的閱卷權/544
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547
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547
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550
輔佐人/551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53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55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59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61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63
裁判vs更正/565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68
陳明送達地址/569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71
公示送達/572
期日及期間/573
在途期間/575
回復原狀/575
第二篇:強制處分及證據/579
傳喚/581
通知/584
拘提(一):要件/586
拘提(二):執行/589
逕行拘提/591
逮捕(一):通緝犯/593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596
逮捕(三):緊急拘捕/599
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600
人別訊問/602
告知義務/603
全程連續錄音/606
夜間詢問/609
訊問方法/613
不正訊問/614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616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618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622
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622
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624
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626
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629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630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631
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634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635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637
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638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643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645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648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649
停止羈押(一):要件/650
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652
具保vs沒入保證金/654
再執行羈押/655
限制出境(一):要件/657
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659
限制出境(三):撤銷/660
暫行安置(一):要件/663
暫行安置(二):執行/665
暫行安置(三):撤銷/665
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666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670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673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675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678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680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681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68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684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685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687
扣押物之返還/690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91
證據能力vs證明力/696
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697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699
傳聞例外(二):§159-1Ⅰ/700
傳聞例外(三):§159-1Ⅱ/703
傳聞例外(四):§159-2/705
傳聞例外(五):§159-3/708
傳聞例外(六):§159-4/710
傳聞例外(七):§159-5/711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712
證人(二):具結/714
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717
證人(四):拒絕證言/718
主詰問vs反詰問/720
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722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724
共同被告/724
鑑定人之選任/728
拒卻鑑定人/729
鑑定人vs證人/731
鑑定留置/732
鑑定許可/734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736
鑑定證人/737
通譯vs鑑定人/738
勘驗/739
證據保全/740
第三篇:偵查/743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745
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配偶、特定親屬/747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749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750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750
告訴代理人/751
告訴期間/753
撤回告訴/754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755
告發/757
自首/758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759
偵查不公開vs在場/762
提起公訴/763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765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767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768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769
簽結/770
緩起訴(一):要件/771
緩起訴(二):撤銷/774
再議(一):聲請/776
再議(二):審查/779
交付審判/781
第四篇:起訴及審判、被害人訴訟參與/787
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789
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791
追加起訴/794
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795
撤回起訴/796
開庭通知及送達/797
起訴審查/798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800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802
準備程序/804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807
更新審判程序/812
停止審判/813
有罪判決/815
無罪判決/816
免訴判決/817
不受理判決/818
宣示判決/821
被告不到庭vs判決/822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824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826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827
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828
自訴及限制(五):偵查/829
自訴及限制(六):撤回/831
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832
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 /832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833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836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838
上訴期間/840
上訴理由及審查/840
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843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43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844
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846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847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849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849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852
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853
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854
抗告vs停止執行/856
再抗告/857
準抗告/858
再審的對象/859
為被告利益再審/860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863
再審聲請權人/864
再審期間/864
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865
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866
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867
開庭審理、調查證據/868
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869
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71
非常上訴聲請權人/872
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874
非常上訴之判決/875
簡式審判程序/876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879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883
簡易程序(三):上訴/886
協商程序(一):要件/888
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890
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890
協商程序(四):上訴/891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893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895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896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899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900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900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902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903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904
第五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90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907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909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91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912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91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914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917
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918
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920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921
執行(二):方式/922
執行(三):停止執行/923
執行(四):死刑/924
附帶民事訴訟/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