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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變局與民國律師:時窮節乃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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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變局與民國律師:時窮節乃現

作者: 程騫
出版社: 時英
出版日期: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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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近年來,海峽兩岸皆對律師典範與制度發展分作宏觀的疏理。台灣代表作是2005年5月出版的《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此書指出台灣律師制度的兩 條軌跡,一為日治時期律師制度建立(葉清耀律師與蔡式穀律師為中心人物),二為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歷經長期戒嚴的萎縮與解嚴後(1987年起)的蓬勃發 展(林敏生律師與陳傳岳律師為中心人物)。
  
  程騫博士撰寫的《時窮節乃現-千年變局與民國律師》,可謂是中國大陸有關律師制度發展 的力作之一。不衹在中國大陸勢將興起傳誦的熱潮,對台灣讀者也是一本可讀性頗高的好書。本書文筆流暢,敘事完整,對民國律師的介紹引經據典,深入淺出,是 一部有關律師風雲人物的傳記文學,也對律師自治等議題有所探討。
  
  本書從華人律師鼻祖伍延芳與中華民國第1號律師曹汝霖開頭,中間 伴隨精彩的言論自由案件與政治爭議案件,娓娓道來林百架律師為《民國日報》、章士釗律師為《陳獨秀危害民國案》、張耀曾等律師為《七君子案》辯護的始末。 章士釗大律師以嚴格區分言論與行為,三民主義就是共產主義等理論為政治立場不同的好友陳獨秀辯護,被東吳大學法學系選入教材。上述案件對民國憲政的發展與 律師實踐公理正義,皆係一段驚天地泣鬼神的歷史。
  
  本書亦介紹五四運動中,劉崇佑律師如何為學生周恩來等辯護,工運律師施洋為漢口 罷工案被捕而從容就義的事蹟;培養司法官聞名的朝陽大學創辦人江庸律師代理案件,興辦教育與領導律師界的經過;民國時期律師組織以上海律師公會為中心,其 領導人物陳霆銳律師推動撤銷領事裁判權,為會員伸冤、維護律師權利、促進司法公正與建立法律扶助制度,此在今日仍為海峽兩岸律師繼續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想。 而陳律師除在律師界執牛耳外,其在中國大陸與台灣皆任教東吳大學法學院,春風教化,惠澤學子。另一綻放異彩的為吳經熊律師,吳律師學貫中西,任教各大法學 院,師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德國法哲學家施塔姆勒與美國證據法學者魏格莫,著作等身,聲譽卓越,其擔任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推事時,表現司法獨 立,為時人所稱讚。吳氏後入政界,擔任立法委員,為南京國民政府《五五憲章》起草人,誠為法律人中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表率。
  
  另外,第一女律師鄭毓秀(魏道明之妻)、引發律師界集體抗爭的羅文幹律師,為政治案件辯護的吳凱聲律師、民盟中倡議立憲的沈鈞儒律師與為女權發聲的史良律師,皆有大書特書的一頁。
  
 

 除了對個別律師的行誼為翔實的介紹,本書末三章亦分對律師公會自治、律師收入及律師業務發展之道加以析述。就律師公會自治言,伍庭芳等人師法西方律師公 會自治傳統,建立民主原則的公會,排除國家管控,防止政黨滲透,並以在野法曹自我定位,維護法治與正義。就律師收入言,公會決定最高限額的公費,律師收入 較法官或一般公務員月入高。就律師業務發展言,則強調辦案口碑與人脈關係,亦有以報紙廣告宣傳者,但律師公會禁止掮客與包攬訴訟的作法。此就今日兩岸律師 制度等相關規章與倫理規範,亦是應加實踐的目標。
  
  程騫博士在本書所介紹的律師風流人物嗣後在海峽兩岸紛在律師界、司法界與學術界各占鰲頭,相關制度亦不因其敘述舊事而失其新意。撫古思今,可謂其命維新。
  
 

 我們這個國家,至少在兩千多年前,就有法律,有訴訟,可以開庭打官司。但是,卻一直沒有,也不可以有律師。所謂的訴訟,無非是原被兩造,在官老爺面前, 在兩旁皂隸的虎視眈眈之下,各自陳訴自己的理由或者冤屈。然後聽從青天大老爺的發落。如果不服,屁股上先嚐嚐水火棍的滋味。至於現在電影電視上講得神乎其 神的訟師,其實根本就沒這種職業。被人稱為訟師的,頂多是兼職。而且不能公開露面,老實的,不過代寫訴狀,刁蠻的,則可以給想打官司的人背後出點餿主意。 這樣的人,一旦被官府鎖定,必遭嚴懲。因為,在那個時代,包攬訟詞,挑撥訴訟者,就是訟棍,這樣的訟棍,歷朝歷代,都是要嚴厲打擊的,輕則流放,重則殺 頭。在一個以非訟為道德的社會裡,所謂的訟師,不僅挑戰官府權威,道德上就不正確。
  
  中國的土地上,第一次有律師,已經是民國了。 清末新政的司法改革,力度很大,但畢竟時間太短了。獨立的司法審判體系,對多數地方而言,僅僅在紙上。刑事和民事訴訟法的確立,也僅僅在發達地區做到了原 被兩造平等地應訴。鄉紳沒法像過去那樣,拿自己一個名刺,就把欠租的佃戶送官。律師制度,只能等到民國才問世。中國歷史上第一號的律師證,給了曾經在清末 做過外務部左侍郎的曹汝霖。這位在五四運動中,被罵成大漢奸的人,在日本學的是政治。但是,清末新政期間,他卻參與過憲政編查館的工作,翻譯過日本和德國 的法典,也參與制訂了好些中國的新法典。進入民國,一時間不想做官,當律師,也合乎身份。
  
  清末的外務部,位列各部之首,一個副部長做了律師,很給律師長臉。以他在官場和司法界的人脈,沒有官司打不贏的。每次庭審,只要他出席,旁聽的法律學生烏泱烏泱的。出了北京,老百姓找他打官司的人跪了一地。用他的話說,人們是把他當八府巡按了。
  
 

 曹汝霖的律師生涯不長,很快就復出做官去了。真正領風騷的,是上海律師公會的律師們。做過民國司法總長和代總理的張耀曾,是這個公會的成員,同樣做過司 法總長的章士釗也是。而且,沈鈞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時、張志讓這些民國響噹噹的大名人,都是上海的大律師。其中沈鈞儒,清末中過進士。
  
 

 國民黨當家之後,中國的司法改革,有所倒退。以黨代政的立法院制訂的《暫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及稍後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開了民國以言治罪的先 河。大批的政治犯,就是在這兩個臨時法律之下,被定罪入獄。好多共產黨人,也就是依照這種法律,被定罪,甚至丟了性命。幸好,那時的上海,還有租界,租界 有中外合審的會審公廨。那時由於律師們的努力,好些革命者,就是在這裡,被無罪釋放了。
  
  當然,1932年被捕的前中共的總書記陳 獨秀沒有這麼幸運。此時的他,已經被他的黨和共產國際所拋棄。但是,一根筋的他卻依然堅持以武力推翻國民黨政府的主張,憑藉他那個托派小組織,展開活動。 被捕之後,貧病交加的陳獨秀,當然沒有錢請律師。但是,他昔日的好友章士釗律師,卻自願免費為他辯護。當年章士釗在江蘇高等法院上,為陳獨秀所做的辯護 詞,已經載入史冊了,問世不久,就成了著名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的輔助教材。看當時報紙記錄的庭審狀況,法官們簡直被章大律師弄得張口結舌,狼狽不堪。儘管, 章士釗的辯論,陳獨秀並不買帳。
  
  同樣難堪的法庭庭審,還有1936年的“七君子案”,法官在如此強勢的律師面前,簡直就是遭罪。 甚至,1946年,南京高等法院審理漢奸案,也遭遇這樣的尷尬。原本法官們覺得審判漢奸,民眾一定擁戴,所以,特別在朝天門廣場直播。沒想到,由於國民黨 抗戰勝利後,一系列倒行逆施,大失民心,同時,也由於律師們精彩的駁辯,旁聽席上,直播的廣場上,竟然出現了一邊倒——一邊倒向漢奸被告的現象。
  
 

 然而,不管怎樣尷尬,怎麼難堪。律師們沒有受到刁難,也沒有人想起會把他們驅逐出庭。包括此前的取證,閱卷,會見當事人,都沒有任何問題。儘管民國的立 法機構,炮製了若干完全有違《中華民國約法》精神的臨時法律,作為訓政時期限制個人權利的利器,但是,從清末傳下來的司法改革成果,卻也沒有被廢止。至 少,律師們能幹活,而且能把活兒幹得相當好。他們中的好多人,過得也相當滋潤,還成了這個國家一等一的大名人。
  
  從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國的司法改革,已經走了一個多世紀的路,讓我這個外行沒有想到的是,律師有的時候,居然還是妾身未明。影視劇視他們為訟師,他們自己有時也自稱“大狀”,民國律師的風光,也許不足以點醒人們,但至少會給我們提供一些耐人尋味的故事。
  
  本書書成,作者和編輯,命我這個外行作序,盛情難卻,狗尾續貂。於是有了上述的文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程騫


  80後學人,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武漢大學公益與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灘事務所裡的「逃逸律師」璐珈山法學院中的「回爐博士」專好在歷史的邊角餘料中搜檢法律的遺跡,在法律的隻言片語中尋找正義的詩意,於《法制週末》《法人》開設「民國律師」等專欄

  代表作《繽紛法影:美國電影中的法律》
 


目錄

◎律師典範在今昔-魏千峯律師
◎一言難盡的律師-張鳴教授
◎導言:千年變局與民國律師
 
⊿華人律師鼻祖伍廷芳
華人律師鼻祖伍廷芳 / 伍廷芳,一名伍敘,字文爵,號秩庸。1842年出生於新加坡,四歲隨父回廣東定居,後移居香港。他是中國歷史上獲得律師資格的第一人,被譽為「東亞律師之濫觴」,堪稱華人律師的開山鼻祖。

⊿伍廷芳與清末民初的外交
伍廷芳與清末民初的外交 / 鴉片戰爭之後,中國國門既開,外交諸事難離國際公法,瞭解西律的華人乃是鳳毛麟角。在這種情況之下,通曉英美法律,尤以國際法為長的伍廷芳大律師註定會被歷史推上中國外交的前臺。

⊿伍廷芳與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
伍廷芳與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 / 《辛丑合約》的簽訂,使清廷朝堂上下方才驚覺,救國圖存唯有變法一途。此時,學法律於英國、業律師於香港、任公使於美洲的華人律師鼻祖伍廷芳自然成為設計變法的不二人選。清廷任命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與沈家本共同考訂現行律例。中國自此拉開了「法制現代化」的序幕。
 
⊿中華民國「一號」律師
中華民國「一號」律師 / 曹汝霖因是五四運動中「火燒趙家樓」一事的主角而眾所周知。然而,作為清末日本政法留學生的曹汝霖,事實上還有另一重身份,那便是律師,而且還是領有民國「第一號」律師證書的律師。
 
⊿曹汝霖自述的三次「陛見」
曹汝霖自述的三次「陛見」 / 近代中國在內政上,憲政、法治一向是國之根本,在外交上,對日關係則長期是重中之重。曹汝霖恰恰在這兩個方面均有見地。因此,無論是晚清朝廷的慈禧太后、北洋政府的袁世凱大總統,還是南京國民政府的蔣介石委員長,均就憲政或外交問題跟曹汝霖進行過對話。

⊿五四運動中的辯護律師
五四運動中的辯護律師 / 劉崇佑,字厚誠,號菘山,生於福建福州一個世宦之家。後東渡日本留學,於早稻田大學學習法律。他先是出任地方諮議局的副議長,鼓吹立憲,後又捐出祖產作為場地,與林長民興辦私立福建法政學堂。五四運動期間,劉崇佑一再為被告學生義務辯護,深受學生仰賴。
 
⊿「侮辱總統」案與民國的言論自由
「侮辱總統」案與民國的言論自由 / 民國上海律師林百架,時人後輩鮮少關於他的回憶傳記。也正是這位林律師,代理了民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上海《民國日報》「侮辱大總統」一案。此案是民國有關言論自由的經典案例,與歷史上著名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有異曲同工之妙。
 
⊿烈士律師與民國工運
烈士律師與民國工運 / 施洋,字伯高,幼時家貧,半工半讀。1918年,施洋呈請取得律師證書,執律師業後也不忘扶助貧弱,尤其對廣大勞工的權利,更是不遺餘力地加以維護。支持愛國運動,追求地方自治,堅信勞工神聖,甘為勞工律師。後參加京漢罷工,慘遭殺害。
 
⊿「羅文幹」案與民國法律人的集體抗爭
「羅文幹」案與民國法律人的集體抗爭 / 羅文幹,1888年生於廣東番禹,留學英國牛津大學,攻讀法學,後入四大律師公會之一的「內寺院」修習,1922年被「好人政府」延攬入閣,授財政總長。作為財政總長的他前後三次被捕,引發了一場總統、總理、國會與軍閥的四方角力,以及一場眾多法律人拍案而起的奮力抗爭。
 
⊿律師江庸與朝陽法科
律師江庸與朝陽法科 / 江庸,字翊雲,1878年生於四川璧山書香門第,先後就讀於日本成城學校和早稻田大學。1924年,他辭去公職在北京開始執律師業,在全國律師界中都算得上執牛耳者,代理了一系列聞名一時的案件。1930年代震驚全國的「七君子」事件中,江庸力救同業,出任被捕律師王造時的首席辯護律師。
 
⊿刺客博士女律師的傳奇人生
刺客博士女律師的傳奇人生 / 鄭毓秀,1891年生,廣東寶安人。鄭毓秀自小反叛,違抗母命堅拒裹足、修書悔婚。後旅日入同盟會,返京入刺殺團。1914年就讀法國巴黎大學,回國後在上海辦律師事務所,被盛讚為「中國第一個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師」。

⊿當大律師遭遇彈劾
當大律師遭遇彈劾 / 鄭毓秀,中國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法學博士、女律師、女法官、女地方法院院長。這位創造諸多「第一」,引領中國近代女性潮流的法律人在接受讚譽的同時,也飽受非議。種種評頭論足、窺私獵奇之說,皆可見這位民國法政精英因其女性身份而遭受的歧視之深。
 
⊿租界律師吳凱聲的政治案件
租界律師吳凱聲的政治案件 / 吳凱聲,號丹農,1900年出生於江蘇宜興。後赴法國留學,獲得里昂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回國於上海法租界開設律師事務所,成為最早在法租界會審公廨出庭的中國律師之一。在其律師生涯的第一年,他便代理了一件舉國注目的涉外案件。但是,在這個案件中,他卻未取分文。
 
⊿「律協」掌門陳霆銳
「律協」掌門陳霆銳 / 陳霆銳,1889年生,江蘇吳縣人。曾為梁啟超所主辦《中華雜誌》之副主筆。早年入東吳大學法學院求學,後前往美國密西根大學,獲法律博士和政治學碩士學位,回國執教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申報》特約編輯,並執行律師職務。他作為上海律師界的翹楚,後出任上海租界工部局的華人董事。

⊿民國亦有死磕派
民國亦有死磕派 / 在民國律師界曾經活躍著一位以「不怕苦、不怕死、不做官、不薦官」四不主義為標榜的死磕派律師,那便是人稱「火鏢律師」或「吳大炮」的吳邁。他曾揶揄日本領事,面斥蔣委員長,怒打上海市長。

⊿執業上海的官僚律師
執業上海的官僚律師 / 張耀曾,字鎔西,1885年出生於大理一個白族詩書世家。少時曾求學於京師大學堂,後於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法科。辛亥革命爆發,參與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天壇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927年,歷經頗多無奈與辛苦,離開政壇,後移居滬上,操律師業,依然保持正直真誠、不阿不畏。
 
⊿超越東西方的吳經熊
超越東西方的吳經熊 / 吳經熊,字德生,1899年生於浙江寧波。他是民國法律界蜚聲中外的天主教徒,他在法律和哲學上的傑出貢獻而在五洲四洋廣為人知。正是這樣一位超越東西方的法律人,一生都在追尋這樣一個信念:「作為一名中國人,我有一個祖國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啟蒙,我有一個種族要高舉,我有一個文明要現代化。」
 
⊿章士釗力辯陳獨秀「危害民國」案
章士釗力辯陳獨秀「危害民國」案 / 章士釗,字行嚴,1881年生於湖南善化的一個耕讀之家。年僅22歲就被聘為《蘇報》主筆,後清廷將《蘇報》查封,此即晚清歷史上著名的「《蘇報》案」。後其因參與刺殺被迫流亡日本,並前往英國愛丁堡大學學習法律。辛亥革命爆發,章回國擔任國會議員、北洋政府司法總長、教育總長等職。1930年,他重返上海,執律師業,時謂上海四大律師之一。
 
⊿沈鈞儒的憲政救國路
沈鈞儒的憲政救國路 / 沈鈞儒,字秉甫,號衡山,1875年生於江蘇蘇州,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批進士。求學於東京私立法政大學,1920年獲律師執業資格,後同張耀曾等人合組律師事務所於上海。在律師界名望甚著,曾任上海律師公會常務委員,隨國府遷渝後,又擔任重慶律師公會主席。

⊿史良的女權與民主之夢
史良的女權與民主之夢 / 史良,1900年出生於江蘇常州一個知識份子家庭,家境清苦,五四運動期間,參與政治運動鬥爭。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學。她主張保護女權,號召婦女救國,加入國民參政,鼓吹憲政民主。1949以後擔任了新中國的首任司法部長。

⊿「七君子」案與民國最強律師團
「七君子」案與民國最強律師團 / 1936年年底,全中國的媒體都聚焦於一件舉世震驚的刑事案件。這起案件的被告人中有四位是執業律師,為了替他們辯護,二十餘位業界精英挺身而出。此案所彙聚的律師陣容在整個民國史上絕無僅有,甚至堪稱一次民國律師風雲人物的巡禮。這便是著名的「七君子」案。

⊿漢奸審判與民國司法的日落
漢奸審判與民國司法的日落 / 1945年11月,國民政府頒佈《處理漢奸案件條例》11條,12月發佈新《懲治漢奸條例》16條。國民政府對全國漢奸的起訴與審判據此展開。漢奸審判萬眾矚目,規模宏大,堪稱民國司法史上的重大事件,法界精英在法庭內外唇槍舌劍,筆戰往返。

⊿民國律師的公會自治
民國律師的公會自治 / 1912年9月北京政府司法部頒佈《律師暫行章程》。《章程》的頒行使律師公會在組織上得以統一。為律師公會的自治提供了統一的規範基礎。從這之後直至1941年國民政府頒佈的《律師法》,會長制一直是民國律師公會的法定自治模式。

⊿民國律師收入幾何     
民國律師收入幾何 / 1912年,民國《律師暫行章程》剛剛頒佈,《申報》上便刊登了一篇名為《大律師好自為之》的文章,感慨:「昔之發財者做官,今之發財者做律師。」然而,民國時期的律師是否真的這麼風光,他們究竟收入幾何,這些收入是如何獲得的,卻是不能不詳加考據的問題。
 
⊿民國律師的業務發展之道
民國律師的業務發展之道 / 民國律師算是社會中上階層,「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律師要在這名利場上維持體面、增長收入,少不得要發展業務、開拓案源。在這方面民國律師們也確實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民國律師與法官的互動關係
民國律師與法官的互動關係 /在現代法律制度初立的民國,同為法律精英的民國律師與法官之間既有惺惺相惜,也有相互輕蔑,既有各守本分,也有相互勾兌。這些來來往往與「恩恩怨怨」構成了民國律師職業生態有趣的一面。

⊿諷刺文藝與民國律師
諷刺文藝與民國律師    /民國有關律師的諷刺文學多種多樣,有的形式古樸,有的則啟發於西方,有的甚至是直接譯自外國滑稽刊物。當時有大量關於律師的漫畫是由外國刊物上轉載而來,不多的本土原創作品也深受西方作品的影響。但不論形式如何,這些作品經常是寥寥數筆便描畫出一幅令人忍俊不禁的律師形象。

⊿詩詞裡的民國律師
詩詞裡的民國律師 /在民國,律師這一新的職業群體引起巨大的社會影響,因此便有不少有關律師的時論詩賦流傳於世。另一方面,民國律師中不乏墨客,其中章士釗更有「文宗」之譽,因此由民國律師所撰的詩作也遍見史料。

⊿主要參考文獻暨引徵目錄
⊿附錄:陳獨秀危害民國案訴訟文書輯錄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