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黃炎東教授
年齡:1948年9月3日
籍貫:台灣省屏東縣
學歷:屏東師範學校畢業
輔仁大學畢業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政府系訪問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客座研究員
教授資格:1992年元月獲教育部頒授正教授〈教字第6693號〉
學術領域專長:法學、政治學、企業管理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兼公關室主任、圖書館館長
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中央警察大學全民拼治安論述文集總編輯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專任教授兼財法系主任
崇右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副校長
考試院司法人員、警察人員、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已改為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
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校長儲訓班講座
榮譽事蹟:
曾榮獲國際光明社會促進會〈聯合國非政府組織〉1998年世界年會暨〈道德重建與社會和平〉國際學術會議頒發國際社團服務績優獎章。
2002~2004年擔任中央警察大學公關室主任期間,服務績效卓著,曾榮獲傑出新聞人員獎。
教育部於2005年元月首次舉辦對中央警察大學評鑑,榮獲校務組第一名,經上級獎勵在案。
2010年3月17日榮獲內政部頒發一等警察獎章。
2013年3月6日榮獲行政院頒發服務成績優良獎章。
榮登1999年2000年世界年鑑:中華民國名人錄;榮登2004年2009年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榮登2014年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
歷任: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航管所航運管理講座、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基隆市政府市政顧問、台東市市政顧問、新竹縣政府縣政顧問、雲林同鄉會顧問、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法律總顧問、國防部總政戰局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長庚醫院林口總院倫理委員會委員、國立體育大學申訴委員會委員、中華武術總會法律總顧問、國立台灣大學國發所友會常務理事、屏東師範學院兼任教授、中央警察大學全民拼治安論述文集總編輯考試院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考試院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考試院公務人員升等考試、關務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兼分組召集人、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法律顧問、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102年7月1日已改制為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崇右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崇右技術學院教授兼副校長、國立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教育部國家發展研究所校長儲訓班講座。
賴 序 賴浩敏 IV
蔡 序 蔡崇義 VI
蔡 序 蔡明誠 VIII
自 序 黃炎東 IX
再版序 黃炎東 XI
第一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1 7
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4 10
第 三 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17 20
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27 25
第 五 章 文書 §39 35
第 六 章 送達 §55 44
第 七 章 期日及期間 §63 49
第 八 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71 52
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 §94 65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101 70
第 十一 章 搜索及扣押 §122 85
第 十二 章 證據 §154 98
第 一 節 通則 §154 98
第 二 節 人證 §175 146
第 三 節 鑑定及通譯 §197 156
第 四 節 勘驗 §212 168
第 五 節 證據保全 §219之1 172
第 十三 章 裁判 §220 178
第二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228 181
第 一 節 偵查 §228 181
第 二 節 起訴 §264 209
第 三 節 審判 §271 212
第 二 章 自訴 §319 241
第 三 編 上訴
第 一 章 通則 §344 254
第 二 章 第二審 §361 266
第 三 章 第三審 §375 281
第 四 編 抗告 300
第 五 編 再審 308
第 六 編 非常上訴 321
第 七 編 簡易程序 327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333
第 八 編 執行 340
第 九 編 附帶民事訴訟 352
附錄─相關法規彙編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362
少年事件處理法 365
刑事妥速審判法 388
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39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393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442
刑事法庭布置圖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