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571,556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用书 > 研究所考试 >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三版)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三版)
上一张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三版)
下一张
prev next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三版)

作者: 綺夢
出版社: 學稔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6-0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390.00
市场价格: RM59.33
本店售价: RM52.80
促销价: RM52.21
剩余时间: 请稍等, 正在载入中...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市面上唯一真正從各角度教您如何答題的參考用書

  1.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綺夢


  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目錄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1-2
壹‧權利之內容‧1-2
貳‧人格權之保護‧1-3
題型 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的救濟手段【筆者自擬】‧1-3
題型 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1-5
題型 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1-8
題型 1-1-4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與損害賠償【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1-17
壹‧支配權‧1-17
貳‧形成權‧1-17
參‧請求權‧1-18
肆‧抗辯權‧1-18
題型 1-2-1 契約解除後的法律效果【筆者自擬】‧1-18
題型 1-2-2 契約解除後的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1-19
Try again 【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1-23
題型 1-2-3 撤銷之客體及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1-23
題型 1-2-4 無效的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1-25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1-29
壹‧權利行使‧1-29
貳‧權利侵害‧1-29
題型 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1-30

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2-2
題型 2-1-1 權利能力之基本探討【85司法官1第1題】‧2-4
題型 2-1-2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2-4
題型 2-1-3 受死亡宣告卻實際存活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2-7
Try again 【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1小題】‧2-10
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2-11
壹‧意思能力‧2-11
貳‧行為能力‧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2-12
肆‧責任能力‧2-13
題型 2-2-1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75律師第1題】‧2-14
題型 2-2-2 監護宣告原因消滅卻未予撤銷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16
Try again 【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2小題】‧2-18
題型 2-2-3 監護人之監護職務權限【101地特三等戶政第1題】‧2-19
題型 2-2-4 輔助人之輔助職務權限【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2-23
Try again 【102薦任升等一般行政第1題】‧2-27
題型 2-2-5 未成年人得否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100三等書記官第1題】‧2-27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2-29
題型 2-2-6 受監護宣告之要件【103普考戶政第1題】‧2-30
第三節 法人‧2-32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2-32
貳‧社團法人‧2-36
參‧財團法人‧2-36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2-37
題型 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38
題型 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39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2-42
題型 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2-43
Try again 【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2-44
題型 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2-4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7

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3-2
壹‧不動產與動產‧3-2
貳‧物之成分(部分)‧3-2
參‧主物與從物‧3-3
肆‧處分之概念‧3-3
題型 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3-4
題型 3-1-2 民法第68條第2項「處分」之意義【103高原三級鐵路特考事務管理第4題】‧3-5
題型 3-1-3 未辦保存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移轉【103身心障礙三等地政第1題】‧3-6
Try again 【103原民特考三級地政第1題】‧3-9
題型 3-1-4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3-10
題型 3-1-5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3-12
Try again 【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3-13
題型 3-1-6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3-14
第二節 孳息‧3-17
壹‧天然孳息‧3-17
貳‧法定孳息‧3-17
題型 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3-18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3-20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3-22
題型 3-2-2 租賃期間屆滿與承租人之天然孳息收取權【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3-22

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4-5
伍‧無權處分‧4-6
題型 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4-6
Try again 【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4-9
題型 4-1-2 處分行為的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4-10
題型 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4-11
題型 4-1-4 無權處分(題型二)—無償無權處分【95四等書記官第1題】‧4-13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4-16
題型 4-1-5 無權處分(題型三)—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4-17
題型 4-1-6 無權處分(題型四)—有權處分人繼承無權處分人【筆者自擬】‧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第1題】‧4-20
題型 4-1-7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102台大轉學考第1題】‧4-20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4-29
壹‧一般成立要件‧4-29
貳‧特別成立要件‧4-29
題型 4-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69法制】‧4-30
題型 4-2-2 準法律行為之意義【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31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1-行為能力‧4-34
壹‧無行為能力人‧4-34
貳‧限制行為能力人‧4-34
題型 4-3-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4-36
題型 4-3-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效力【99律師第1題】‧4-38
題型 4-3-3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之行使【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4-41
題型 4-3-4 處分財產之允許【102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42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4-45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4-45
貳‧意思表示之生效‧4-46
參‧意思表示不一致‧4-46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4-49
題型 4-4-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詐害行為【92司法官第1題】‧4-51
題型 4-4-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師第1題】‧4-53
題型 4-4-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9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4-58
Try again 【88司法官第1題】‧4-61
題型 4-4-4 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91律師第2題】‧4-63
題型 4-4-5 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後之法律效果【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65
題型 4-4-6 傳達人傳達錯誤之撤銷【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68
題型 4-4-7 房屋買賣之詐欺【94律師第3題】‧4-70
Try again 【93台大第1題】‧4-75
Try again 【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2小題】‧4-77
題型 4-4-8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效力【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4-78
題型 4-4-9 不作為詐欺【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4-81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4-86
題型 4-4-10 撤銷被脅迫意思表示之要件【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1小題】‧4-88
Try again 【88四等書記官第1題】‧4-90
題型 4-4-11 被脅迫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之效力【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90
題型 4-4-12 意思表示之生效【101律師第6題第3小題】‧4-93
題型 4-4-13 表意人為非對話之意思表示後死亡,該意思表示之效力【103身心障礙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4-94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3-代理‧4-98
壹‧有權代理‧4-98
貳‧無權代理‧4-100
題型 4-5-1 代理vs.代表【78律師第3題】‧4-103
題型 4-5-2 代理行為之無因性【84司法官第1題】‧4-108
題型 4-5-3 身分行為得否代理?【98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4-109
題型 4-5-4 代理權授與是否應以書面為之?【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4-110
題型 4-5-5 雙方代理之禁止【98四等書記官第2題】‧4-114
題型 4-5-6 代理行為瑕疵之認定【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4-11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4-120
題型 4-5-7 無權代理【9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4-120
Try again 【99四等書記官第1題】‧4-123
題型 4-5-8 無權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123
題型 4-5-9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93台大轉學考第1題】‧4-126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4-131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131

Chapter 5 條件、期限與消滅時效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5-2
壹‧條件‧5-2
貳‧期限‧5-3
題型 5-1-1 期待權之意義【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5-3
題型 5-1-2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100四等書記官第1題】‧5-5
題型 5-1-3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100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5-8
第二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5-11
壹‧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5-11
貳‧消滅時效之客體‧5-11
參‧消滅時效之期間‧5-13
肆‧消滅時效之效力‧5-13
題型 5-2-1 消滅時效vs.除斥期間【86司法官第1題】‧5-14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1題】‧5-18
題型 5-2-2 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83司法官第1題】‧5-18
題型 5-2-3 消滅時效之客體【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5-22
題型 5-2-4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事實上處分權、消滅時效與權利失效【102台大轉學考第2題】‧5-26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5-32
Try again 【103原民四等地政第1題】‧5-32
題型 5-2-5 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品」之解釋【103三等書記官第1題】‧5-33
題型 5-2-6 夫妻之一方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他方返還之時效【103四等書記官第2題】‧5-34
第三節 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5-40
壹‧時效中斷‧5-40
貳‧時效不完成‧5-42
題型 5-3-1 時效中斷【改編自97民間公證人第1題】‧5-43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5-45
題型 5-3-2 自己代理禁止之例外與時效中斷【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5-45
題型 5-3-3 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意義【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5-48
題型 5-3-4 時效不完成【101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5-50
題型 5-3-5 連帶債務人之時效不完成與民法第276條第2項之適用【100三等書記官第2題】‧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