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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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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作者: 張娟芬
出版社: 行人
出版日期: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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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平反冤獄靠什麼?
靠當事人的清白,靠救援團隊的細心、努力,靠家人的情感支持?
這些或許都對,但是最關鍵的是:運氣。

  二○○二年,台中十三姨KTV,一群輕狂的年輕人喝醉了酒在KTV裡鬧事。其中,羅武雄對著天花板與酒瓶開槍取樂,驚動了KTV的工作人員報警處理。警方趕到後,隨即與羅武雄一行人展開槍戰。羅武雄中槍而亡,員警蘇憲丕也身中三槍,送醫不治。

  但這個案件在審判後,卻出現了峰迴路轉之處:開槍殺警的人是羅武雄,被判殺警的卻是替羅武雄保管槍枝的鄭性澤。羅武雄與蘇憲丕已死,無法再開口證明。而這個明顯可被質疑是誤判的案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事實是:羅武雄攜帶了四把槍,其中兩把交由鄭性澤保管,而員警蘇憲丕衝進來時,他拿著本來就在開槍取樂的兩把槍,朝著蘇憲丕射擊。

  案件判決卻說:蘇憲丕衝入包廂後,向羅武雄開了五槍,羅武雄還來不及開槍就被擊斃。而鄭性澤卻坐躺在沙發上朝蘇憲丕開槍,直到克拉克卡彈為止。

  持槍鬧事不對、殺警更是重罪,若是閱讀十三姨KTV的新聞,我們會認為這是一群荒唐少年,罪有應得。但是否因為如此,我們就能縱容警方冤枉沒有殺人的鄭性澤?是不是因為表面上的「罪有應得」,我們就可以讓司法體制刑求、誤判?

  在所有冤獄案件中,鄭性澤案或許不是最出名的,但冤獄該有的誇張事蹟,鄭案卻都備足:

  1. 刑求:鄭性澤在槍戰中受傷送到豐原醫院包紮時,病歷沒有眼睛瘀傷的紀錄。隔天早上七點,鄭性澤在警局做自白,並送到看守所。看守所的體檢表寫著:「左眼內淤血,左眼浮腫」。

  2. 破壞現場:KTV包廂中一共查獲四把槍枝,但這些槍枝的「掉落位置」,卻是整齊並排在沙發上,像是我們在購物網上看到的拍賣品一般。

  3. 流程草率:案件發生後,檢察官沒有把兇槍拿去驗指紋,一直拖到一審,才由法官送驗。

  4. 物證蒐集不全:羅武雄身中兩槍,彈頭卻沒有取出來。當日有員警持錄影機蒐證,但錄影帶卻沒有送交法院。更別提卷子裡沒有羅武雄陳屍的照片。

  夥伴被鬧事青少年殺害,任何員警都會悲憤異常。但,不能因為如此,我們就以主觀認定殺人者另有其人,而非交給證據來還原現場;也不能因為這樣,我們就讓司法體制「刑求」嫌疑犯。難道有罪者,如何刑求都可以?無罪者,刑求他就是暴政?我們的人權是否該重新重視司法流程的謬誤?

  與一般講述冤案書籍不同的是,本書沒有結局。書中沒辦法寫:「在歷經漫長的訴訟之後,鄭性澤案改判無罪……」,因為事實是,鄭性澤案在提出上訴後,連再審的機會都還沒得到。

  然而,也正因為沒有畫下句點,因此我們抱持希望,希望能透過這本書,讓社會大眾瞭解冤獄,也希望喚醒大家,我們還有改變結局的力量。

作者簡介

張娟芬

  台大社會系畢業,丹麥阿胡斯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聯合授與新聞學碩士。雖參與社會運動多年,但在蘇建和案之前,她對於死刑沒有支持亦無反對,深入蘇案後,張娟芬改變了關注司法的角度,重視人權議題,並在撰寫《殺戮的艱難》時決定支持廢死。

  她的作品曾獲中國時報十大好書、聯合報年度選書、台灣文學獎。現專職寫作,並準備攻讀博士班,著有《姊妹戲牆》、《愛的自由式》、《無彩青春》、《走進泥巴國》、《殺戮的艱難》等書。


目錄

1. 苦命律師
2. 鄭性澤案上路了
3. 驚嘆號中間為什麼有空白?
4. 失望就留在昨雨
5. 你怎麼還在褚劍鴻?
6. 可以殺。可以殺。可以殺
7. 炸彈爆炸之後
8. 訪鄭滄彬筆記
9. 荷花荷花幾月開?
10. 如何動搖原判決?
11. 莉絲變胖了
12. 重建娃娃屋
13. 熱血律師辦冷案
14. 殘缺的拼圖
15. 好消息,壞消息
16. 媽媽愛堅強
17. 計畫中與計畫外
18. 運氣

附錄一   鄭性澤案大事記
附錄二   解讀鄭性澤案槍彈物證
附錄三   槍彈物證分析
附錄四   鄭性澤案判決證據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