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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辯護律師的不平之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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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辯護律師的不平之鳴

作者: 吳漢成
出版社: 新自然主義
出版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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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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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南迴搞軌,究竟是誰在搞鬼?

  民國95年3月17,台鐵96車次莒光號,在南迴鐵路枋寮站起算15.9公里的地方發生翻車事故,火車出軌,傷者之一的陳氏紅琛受傷被送至枋寮醫院,卻在翌日凌晨不治死亡。

  案發後經人檢舉,檢察官偵查,法醫鑑定,證人證言,最高法院多次發回審理,最後認定陳氏紅琛的配偶李雙全及其哥哥李泰安為詐領保險金,由李泰安製造車禍,李雙全在加護病房為陳氏紅琛注射酒精致其死亡。李雙全在偵查期間上吊自殺,李泰安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辯護律師的不平之鳴》的出版不是在指責何人,而是藉著爬梳資料,聊表一個辯護律師的不平之鳴,深切期待:政界高層不要輕言限期破案、檢察官千萬不要變成追訴狂,更希望不要再有可憐的被害者家人變成被告、家破人亡。

  王澤鑑 教授.羅秉成 律師 推薦

  第1章    本案關鍵被指為李氏兄弟要詐領保險金?
  第2章    陳氏紅琛體內真有蛇毒?
  第3章    陳氏紅琛死因?!
  第4章    破壞鐵軌需要什麼工具?
  第5章    何以沒人追究莒光號翻車的真正原因?
  第6章    關鍵時刻李泰安是否在火車上?
  第7章    限期破案往往製造冤獄!
  第8章    公權力何苦全力追殺李泰安全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漢成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1981~1985)
  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1989~1991)
  台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2004~2006)
  台北醫學大學律師醫療與生技碩士學分班第1期結業(2019~2020)

  經  歷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1991~1997)
  吳漢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起)
  台東律師公會理事(2000起)
  台東縣政府、台東縣議會、台東縣消防局、台東縣警察局、國防部法律顧問(台東地區官兵及眷屬輔導訴訟律師)(1997起)
  台東縣警察局(2010)、國立台東大學(201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巡防局(2012)等單位國家賠償審議處理小組外聘委員
  台東律師公會理事長(2006起至2012年)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2008年起)、常務理事(2009年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轉任法官審查委員(2009~2010)
  台灣高等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2011年~2012年)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覆審委員(2013年7月~2014年6月)
  中華民國律師職前訓練委員會委員(2013年起)
  國立台東大學兼任講師(2013年起)
  國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2013年起)
  AIT美國在台協會高雄辦事處美僑法律諮詢顧問台東地區(2012起)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創會會員

  資 格
  台東律師公會會員(1997起)、高雄律師公會會員(2001起)、屏東律師公會會員(2006起)、台北律師公會會員(2007)、台南律師公會會員(2014)、軍法官特考(1989)、司法官特考(1989)

  著  作
  從辯護律師角度看法庭交互詰問之研究—以花東一、二審法院法庭活動為例,碩士論文(2006)

  執業領域
  契約、不動產、營建、保險、智慧財產權、稅法及一般民刑事訴訟、非訟事件與行政訴訟

  著名辯護案件
  南迴搞軌案李泰安辯護律師(2006)
  台東縣縣長鄺麗貞貪凟案辯護律師(2008)


目錄

作者序 時隔15 年,為什麼還要寫這本書?!
推薦序 王澤鑑‧羅秉成

|第1章|本案關鍵被指為李氏兄弟要詐領保險金
.提供媒體不實案情,違反偵查不公開,更造成輿論審判
 陳氏紅琛身亡之保險理賠金額
 陳氏紅琛繼承系統表
.投保項目絕大多數是長期慣例
 李雙全歷年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總表

|第2章|陳氏紅琛體內真有蛇毒?
.偵查中專案小組費盡心思指摘陳氏死於蛇毒
.事實證明完全排除前三種死因
 最早排除的就是「意妥明加酒精交互作用死亡」
 疾病管制局在95/6/5回函:無任何出血性與神經性蛇毒
.疾管局早就函示並無蛇毒,媒體卻仍大肆報導
 陳女體內除了沒有蛇毒外,還有沒有其他「毒物」?

|第3章|陳氏紅琛死因
.最後判決已認定陳女死亡並不是因為被注射不明蛇毒或不詳毒液,但是換湯不換藥,為判決李泰安有罪,將毒液改為含酒精的液體
.李雙全並無在加護病房為陳氏紅琛注射含酒精液體之機會,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之認定,完全缺乏證據,又與經驗法則不符
.在整個審判過程,不難發現法官不願接受陳女也有可能是意外死亡之選項
 人體血液循環圖
.本案檢察官所推論之各階段,其證據鏈斷裂無從證明
.這個案件,檢察官欲事後創造證據的痕跡非常多
.法醫解剖後已經鑑定陳氏紅琛之死因為「多重創傷性傷害」
.醫院急診處置欠妥,似有延誤開刀找出出血點,間接導致大量內出血急救無效而死亡
 從生命跡象判斷體內出血量
 內出血處置評估表

|第4章|破壞鐵軌需要什麼工具?
.要拗彎或搬動2500公斤的鐵軌,非有大型機具不可
.李泰安獨自一人,無論使用什麼工具,都無法破壞鐵軌
.專案小組有找到破壞鐵軌的工具嗎?
 工具一、脫軌器
 工具二、鐵撬及鐵鎚

|第5章|何以沒人追究莒光號翻車的真正原因
‧為何未送請專家鑑定火車翻車原因?
‧檢察官竟詢問並無鐵軌修護經驗的火車司機
‧隧道口彎道、下坡,又未減速,難道不是釀禍主因?
‧國際常見過彎或下坡不減速而翻車,何以檢察官不調查?

|第6章|關鍵時刻,李泰安是否在火車上?
.法院採信檢察官編造,認定李泰安獨自破壞鐵軌,令人長嘆!!
.事實證明:翻車當下,李泰安人在火車上
.記者透漏:檢察官查扣車子,竟是試圖「補拍」監視影片
.世紀大巧合:審、檢、辯三方都是司法官28期同期同學
.關鍵證人李○城在我詰問時坦陳,在3月17日20:00前看到李泰安
.再嘆:檢方堅不採信列車長等人有利於被告的證詞

|第7章|限期破案往往製造冤獄
.王迎先、蘇建和、江國慶⋯多少冤獄仍喚不回公平審判
 李師科搶劫,王迎先冤死
 最有名的大概5 就是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
 江國慶遭冤殺,許榮洲無罪釋放案
.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對於含冤者來說,都是諷刺的泡沫
.錯誤的「指認」,間接促成了錯誤判決
 莒光號座位簡圖
.李昌鈺明白提點:只鎖定一名嫌犯偵辦,會產生誤差

|第8章|公權力何苦全力追殺李泰安全家?
.高層要求限期破案,造就專案小組一錯再錯
.為了唯一鎖定李泰安,不惜假造黃○來筆錄
.魔鬼藏在筆錄細節裡
.重要的筆錄不移送給檢察官,還失火燒毀,有誰負責?
 鐵路警察局竟以辦公室失火,筆錄已焚毀為由,拒絕提出這份筆錄給法院
.這份筆錄能證明什麼?
‧屏東地院竟不追究,枉費律師一番辛苦追查
.黃○來如此證詞,竟成為李泰安有罪證據,令人不服

跋   檢察官不能是追訴狂
附錄一 本書重要照片輯
附錄二 世紀大冤案:辯護律師的不平之鳴
附錄三 搞軌案大事記(含李雙全歷年判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