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蘇格拉底所講意義上的哲學家,也是現代啟蒙運動所講意義上的哲學家,一生熱愛哲學真理與智慧,以追求真理與智慧為己任……
但 ,你能想像嗎?
這個偉大的哲學家,也曾經是個納粹青年?!
直到當年的紐倫堡審判,對哈伯瑪斯的思想產生了刻骨銘心的震撼……
★☆★☆★☆★☆★☆哈伯瑪斯小檔案★☆★☆★☆★☆★☆
尤爾根·哈伯瑪斯(德語:Jürgen Habermas,1929年6月18日-),德國當代最重要的哲學家、社會學家之一,同時也是西方馬克思主義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的中堅人物。他繼承和發展了康德哲學,致力於重建「啟蒙」傳統,視現代性為「尚未完成之工程」,提出了著名的溝通理性的理論,對後現代主義思潮進行了深刻的對話及有力的批判。
★☆★☆★☆★☆★☆「哈」氏哲學★☆★☆★☆★☆★☆
哈伯瑪斯指出人類認知上的三大誤區:
1. 我們誤讀歷史上人權理念的起源。即我們誤以為,歷史上,人權概念起源於道德,而沒有注意到,人權的概念伴隨具有現代的個人自由概念而生。誤讀人權理念的歷史起源,我們很容易誤認人權為道德權。
2. 由於它的有效性的模式超越一個民族國家的法律秩序,我們就斷定人權是一個道德規範。比如,世界法律規範的有效性就超越一個民族國家的法律秩序所規定範圍,但它們是法律規範,而不是道德規範。
3. 道德證明沒有把基本權利規範轉變為道德規範。法律規範保存它們的法律形式,不管證明它們合法性的理由是什麼。法律規範的這一特性源於它們的結構,而不是它們內容的證明。
哈伯瑪斯認為:
全球司法秩序理念的核心思想是世界共同體不是由國家組成的聯邦,而是由自由、平等的世界公民組成的全球共同體,其中,每個人作為其公民,具有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這意味著,每個人的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不能被其作為公民所在國的國家主權所先取;換句話說,在全球共同體中,在承認與保護人權方面,沒有絕對不可侵犯的國家主權的國界……
1982年本科畢業於中山大學哲學系。1987年到瑞士留學,獲碩士學位。1992年到美國福坦莫大學攻讀哲學博士,獲哲學博士學位。現為美國德州大學聖安東尼奧分校哲學終身副教授。
主要從事當代歐洲大陸哲學、亞洲哲學、古希臘哲學、當代美國道德問題、藝術哲學、文學中的哲學等的教學和研究:特別是長期從事哈伯瑪斯哲學的教學和研究,與哈伯瑪斯本人有良好的關係。
已出版的英文專著有:《存在與真實》、《正義、人道與社會寬容》;發表英文學術論文10多篇。曾任北美中國哲學家學會會長,現為美國哲學學會亞洲委員會委員。
叢書主編的話
引言 哈伯瑪斯與我們時代的精神
一、理性理念與現代性理念
二、全球正義理念與世界主義理念
三、人權理念與反人類罪理念
四、民主、寬容理念與文化多元主義理念
第一章 重建現代性與普遍理性理念的思想家
一、序幕:千山獨行
二、劃時代的巨著:《關於交往行為的理論》
三、《道德意識與社會交往行為》與話語倫理的建立
四、《關於現代性的哲學討論》與現代性理念的重建
五、新的共同體認同概念與新的民主概念的嘗試
六、德國、歐洲的出路
七、與法國後現代主義哲學家的恩怨
八、面對變化中的世界
第二章 引導民主、正義與憲政思潮的大師
一、耳順的當代思想領導者
二、《事實與規範》與規範性的重建
三、《柏林共和國》與憲法愛國主義
四、與約翰•羅爾斯關於政治自由主義及其正義問題的爭論
五、《對他者的包容》與世界主義理念
六、公共知識分子
第三章 世界主義、全球正義與包容政治理念的旗手
一、《人性的未來》與未來的倫理道德
二、中國與他者
三、我們歐洲人和《分裂的西方》
四、《在自然主義與宗教之間》,理性與宗教
五、多元的世界社會憲法化的理念
六、歐洲秩序憲法化理念與世界秩序憲法化理念
七、國際法律憲法化
結束語 後形上學式思維粹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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