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09年1月15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新增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
新增釋字: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
修正法規:醫療法(109.1.15)、精神衛生法(109.1.15)、醫師法(109.1.15)、護理人員法(109.1.15)、助產人員法(109.1.15)、醫事放射師法(109.1.15)、醫事檢驗師法(109.1.15)、職能治療師法(109.1.15)、物理治療師法(109.1.15)、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109.1.2)等。
壹、醫政類
貳、醫事人員類
參、藥政類
肆、食品衛生類
伍、保健類
陸、國民健康類
柒、防疫類
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