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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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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5

作者: 張熙懷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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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500.00
市场价格: RM76.06
本店售价: RM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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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5年最高法院5,504則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熙懷


  現職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兩岸事務工作小組」成員
  法務部「研修刑事訴訟法工作小組」委員
  法務部「國際司法互助法研修小組」委員
  法務部「採行起訴狀一本可行性評估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51、52、53期講座
  社團法人臺灣鑑識科學學會顧問

  學歷
  1982年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律組畢業
  1985年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金融法務班結業
  1988年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5期結業

  經歷
  中央銀行業務局辦事員
  臺灣宜蘭、基隆、士林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


目錄

編者簡介
自序

刑事實體法篇
一、公務員/3
二、重傷害/8
三、故意/14
四、過失/21
五、違法性錯誤/22
六、加重結果犯/25
七、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態)/27
八、正當防衛/28
九、緊急避難/30
十、未遂犯/31
十一、中止犯/32
十二、共同正犯/34
十三、幫助犯/35
十四、教唆犯/40
十五、接續犯/40
十六、集合犯/43
十七、犯罪競合犯/50
十八、結合犯/57
十九、累犯/58
二十、定執行刑/63
二十一、沒收/78
二十二、羈押日數之折抵/82
二十三、自首/83
二十四、保安處分/89
二十五、洩漏秘密/90
二十六、偽證/92
二十七、誣告/94
二十八、公共危險/97
二十九、偽造有價證券/104
三十、偽造文書/105
三十一、妨害性自主/114
三十二、遺棄/124
三十三、妨害自由/127
三十四、妨害秘密/128
三十五、強盜/130
三十六、侵占/132
三十七、妨害電腦使用/133
三十八、貪污治罪條例/136
三十九、政府採購法/165
四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66
四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9
四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3
四十三、藥事法/209
四十四、醫師法/213
四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14
四十六、食品安全衛生法/215
四十七、洗錢防制法/217
四十八、證券交易法/218
四十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21
五十、銀行法/222
五十一、公司法/232
五十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33
五十三、人口販運防制法/236
五十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39
五十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41
五十六、家庭暴力防治法/242
五十七、水土保持法/243
五十八、國家安全法/244
五十九、著作權法/246

刑事程序法篇
一、管轄/251
二、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252
三、法院職權調查證據/253
四、審判期日錄音光碟調取/256
五、證人拒絕證言權/258
六、具結/260
七、未經具結之證言/263
八、偵查中誘導訊問/267
九、目的性證人/270
十、權利事項告知/271
十一、司法警察/276
十二、被告自白之任意性/277
十三、證人證述之任意性/278
十四、補強證據/281
十五、勘驗/288
十六、鑑定/289
十七、測謊/295
十八、搜索/297
十九、扣押/299
二十、私人取證/301
二十一、羈押/302
二十二、限制出境/304
二十三、公眾週知事項/305
二十四、指認程序/306
二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10
二十六、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316
二十七、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323
二十八、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329
二十九、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334
三十、彈劾證據/336
三十一、意見證據/337
三十二、品格證據/338
三十三、非法證據排除/338
三十四、起訴之程式/340
三十五、告訴/341
三十六、追加起訴/343
三十七、起訴(審判)對人、事的效力/346
三十八、調查證據之聲請/354
三十九、對質詰問/355
四十、再行詰問之必要/358
四十一、遠距視訊/360
四十二、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方式/360
四十三、被害人陳述制度/361
四十四、量刑/363
四十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367
四十六、經驗法則、論理法則/367
四十七、具體上訴理由/374
四十八、不利益變更禁止/377
四十九、一造缺席判決/386
五十、第三審判決發回效力/387
五十一、再審/388
五十二、聲明異議/408
五十三、聲明疑義/412
五十四、撤銷發回意見之拘束力/413
五十五、證人保護法/414
五十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418
五十七、少年事件處理法/419